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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通关新增自动提醒货物复出口期限讯息

海运通关系统新增自动提醒货物复出口期限讯息,海关吁进口人密切注意电子通知。财政部关务署昨天表示,为提升服务质量,对于进口货物需再复出口案件,于海关通关系统,新增「H21」实时通知功能,自动筛选该类进口案件及计算复出口期限,并于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主动发送「暂时进口押放案件,复运出口期限将至,应办理退运出口或展延申请」电子讯息通知进口人(报关业者或货主),请进口人多加留意,以维自身权益。

 依关税法第五十二条及关税法施行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进口货物如展览品、盛装货品用的容器等,得以缴纳税款保证金或由授信机构担保验放,进口人在进口之翌日起半年内或财政部核定之日期前将原货复运出口,海关即可退还保证金或解除授信机构担保责任,减轻业者的进口成本负担,为关税的优惠方式之一。

 该类案件,业者虽有自行注意复出口期限义务,惟仍有业者因未注意而逾期,造成押金必须抵缴情事。因此,该署落实创新服务,改造服务流程,利用海关原有的通关系统,新增实时通知功能,自动计算复出口期限,并于期限届满前一个月,自动发送电子讯息通知进口人,避免延宕复出口期限。

 该项创新服务实施后,从源头直接管控,通知讯息之内容正确、完整,可避免人为疏忽,海关统计今年一至八月已有八百九十一件待复运出口案件,是以电子讯息取代人工通知,除可节省以电话通知费用及时间,达到节能减碳效益外,更可利用实时提醒功能,主动提供服务。(台湾新生报航运版)